哲学
曹刚
2018, 32(3): 79-87.
法治作为一种政治理想,是与追求和实现共同善的价值理念联系在一起的。共同善是人和人的合作互助的结合关系及其成果,它需要人们以共同体的形态组织起来予以维护和实现。具体的共同体千姿百态,但我们可以从中抽象出三种共同体,即生命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人格共同体。这是一个理想类型的划分,是任何一个现实共同体都包含的元素。国家这个现实共同体自然也包含了这三个元素,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不同的元素占有不同的地位,从而使得国家的性质及其治理形态各有不同。在生命共同体这一元素凸显的国家,法治以非常规的形态存在;在利益共同体这一元素凸显的国家,法治以形式法治的形态存在;在人格共同体这一元素凸显的国家,法治以实质法治的形态存在。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条件下,形式法治是当下中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主要形态,实质法治则是中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