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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000-5420  CN 11-1476/C

工作论文

JRUCWP20260014论地方债的宪法监督
作者:王也
摘要:地方债的宪法监督是指以宪法为最高规范依据,对地方债进行引导性、整体性监督。地方债兼具财政改革与风险治理属性,我国治理地方债问题主要依靠事后立法补正与专门机构 “追赶式”监督,存在规范分散、价值混乱和组织不足的问题。宪法监督具有监督秩序系统化、监督规范体系化、监督权力统筹化的制度特点,能弥补 “追赶式”监督的制度缝隙,并具有本土正当性。实践中应奠定 “积极的财政”“全过程人民民主”“央地积极性”的正当性基础,借助财政宪法理论建立融贯的宪法内部规范体系,以及层级化的宪法保留、法律保留与技术保留的立法结构。同时确立以人大为核心的民主监督制度,整合规范监督、预算监督、统筹监督与协调监督,以法治化方式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附件:JRUCWP20260014论地方债的宪法监督(王也).PDF

发布日期: 2026-03-03    浏览: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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