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RUCWP20260012同情、爱与正义——基于舍勒、斯洛特和努斯鲍姆的考察
作者:张浩军
摘要:同情、爱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是道德情感主义和政治情感主义的核心论题。舍勒、斯洛特和努斯鲍姆基于利他主义的根本动机,分别从现象学伦理学、美德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视角出发,为情感主义的正义理论做了颇具代表性的论证。舍勒对以近代道德感哲学为代表的旧同情伦理学的批判旨在表明,将道德建立在同情的基础上是错误的,唯有确立爱对于同情的奠基性地位,并依循客观的 “爱的秩序”重塑价值感受,才能重建真正的道德团结与社会正义。斯洛特基于同感建构了情感主义的规范伦理学,试图将同感看作道德和正义的充分必要条件,为权利的正当性和社会正义奠定基础。努斯鲍姆一方面同意斯洛特的观点,认为同情不仅是一种道德情感,而且是一种政治情感或公共情感,通过培育和扩展同情有助于实现社会团结和正义;另一方面承接了舍勒的观点,认为爱先于同情,社会所需要的富有想象力的同感是由爱滋养的,只有以爱为基础的同感才可能真正实现包容和关怀,进而实现社会正义。在肯定道德情感主义和政治情感主义之合理性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情感与理性的界限、道德与政治的界限,在避免陷入情感基础主义和道德理想主义的同时,也要避免陷入盲目的爱国主义、狭隘的民族主义和保守主义。
附件:JRUCWP20260012同情、爱与正义——基于舍勒、斯洛特和努斯鲍姆的考察(张浩军).PDF
发布日期: 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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