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
李淑英
2013, 27(1): 1-1.
马克思有无正义理论?马克思是如何看待正义问题的?与其他自由主义理论家相比,马克思的正义理论具有哪些特质?这些原本就蕴涵在马克思文本中的问题,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英美引发了一场关于“马克思与正义” 的激烈争论。近年来,随着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等问题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日益凸显,正义问题也已成为我国理论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迫切需要理论工作者借鉴各种有价值的思想资源作出回应。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却出现了某种程度上的集体“失语”,有的学者甚至认为马克思没有正义理论,无法回应这一问题。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使命是指导社会实践,马克思主义研究者不能在全社会普遍关注的正义问题上“失语”,更不能被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话语体系所左右,而应该深入挖掘和重新阐释经典马克思主义中所蕴涵的正义观念,建构中国语境中的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本栏目所刊载的三篇文章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当前我国学者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研究成果,彰显了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针对国内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在贫富差距过大是否正义问题上的集体“失语”,段忠桥教授的《当前中国的贫富差距为什么是不正义的?——基于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的相关论述》一文,首先分析了造成这一现象的两个主要原因:没有看到马克思对无产阶级正确的正义要求的高度评价,没有看到马克思正义观念所蕴涵的价值判断;受剥削不正义观念的束缚。在此基础上,文章深入阐发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按劳分配的论述,发现在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中蕴涵着一种新的、不同于剥削是不正义的正义观念,即由非选择的偶然因素所导致的人们实际所得的不平等是不正义的。文章所阐发的这一观念有助于理解导致我国当前贫富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即不同的身份等级、不同的生活环境和不同的天赋,从而为贫富差距过大之不正义提供了一种新的论证。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究竟是一种实然性的科学理论还是一种关乎正义的价值理论?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核心机制的资本占有剩余价值究竟是一个事实性命题还是一个价值性命题?孟捷教授的《论马克思的三种正义概念——也谈资本占有剩余价值在什么意义上是不符合(或符合)正义的》一文,从上述问题入手,通过考察马克思在不同文本中有关这个问题的论述,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实际上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正义概念:(1)把正义问题限定在既存的生产方式之内,强调只要是符合价值规律的就是符合正义的,这种正义概念具有浓厚的功能主义色彩;(2)以重建个人所有制、按需分配和人的自由或自我实现为规范性原则的正义概念,这种正义概念具有一种跨越历史的一般性价值;(3)以一种生产方式在多大程度上推动了生产力发展来判定该生产方式的正义性,这种正义概念可以起到沟通另外两种正义概念的桥梁的作用。要构建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理论,关键就在于以特定的制度为中介,在第二种正义概念和第三种正义概念之间建立起某种契合性的关系。
李佃来教授的《论马克思正义观的特质》一文强调,马克思是站在近代自由主义的对立面来讨论正义问题的,他并没有抛弃正义观念本身,而只是抛弃了近代自由主义的正义观。文章通过考察马克思阐发其正义思想的独特路径,揭示了马克思正义观之异于自由主义正义观的三个重要特质:(1)马克思的正义观不是一种补救性的社会价值,而是在革命之问题意识下确立起来的思想规范;(2)马克思的正义观不是基于所有权的,而是基于“人的自我实现”的;(3)马克思的正义观不是超历史的,不是一种自然法式的理论,而是一种历史性的价值。这三个方面的特质并不是相互外在、互为他者的,而是相互关联、彼此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