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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000-5420  CN 11-1476/C

工作论文

JRUCWP2025077当下中国功能主义刑法的体系融贯检视
作者:吴亚可
摘要:当下中国的刑事立法实现了功能主义发展转向。作为一个表示程度属性的范畴,融贯是刑法体系有效存在的必要条件。历经十余次修订,我国功能主义刑法实现了体系融贯化,但其中仍然存在规范冲突、结构矛盾等问题,表明其体系尚未达到高度融贯状态。我国功能主义刑法产生体系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立法机关在统一刑法典情结的支配下,以刑法典作为功能主义刑法的唯一表现形式,造成功能主义刑法的表现形式与其多元价值追求不适配。因此,立法机关应摆脱统一刑法典立法指导思想的不当束缚,正视多元刑法立法模式在保障功能主义刑法的表现形式与其多元价值追求相适配方面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正确践行以 “刑法典为主体,特别刑法为补充”的立法原则与要求,同时严格遵循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各自的立法机理,通过建构既相对独立又彼此支持的高度融贯的刑法 “微观子系统”,从而实现功能主义刑法的体系高度融贯。
附件:JRUCWP2025077当下中国功能主义刑法的体系融贯检视(吴亚可).PDF

发布日期: 2025-11-28    浏览: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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