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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1000-5420  CN 11-1476/C

工作论文

JRUCWP2024066家庭的双重角色及其法律界定: 传统基础与当代阐释
作者:汪洋、刘冲 
摘要:家庭先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而存在,作为法律概念的 “家庭”是国家权力对既存的 家庭伦理秩序的规范性描述。从历史视角观察,无论是在传统中国还是在当代中国,家庭都承担着 伦理秩序载体和国家治理单元两种角色。对于不同角色,国家权力在进行规范性描述时所遵循的逻 辑是不同的,不同角色所对应的 “家庭”概念边界亦不相同。家庭作为伦理秩序载体,其本身就是 治理目的之所在,相对应的 “家庭”概念应严格依据 《民法典》第1045条和第1050条界定。家庭 作为国家治理单元,则是实现其他治理目的的工具,相对应的 “家庭”概念边界应基于治理目的之 需要而灵活界定。此外,还存在第三种 “家庭”概念,其意义是在家庭伦理系统和其他系统之间划 定一条边界,此种 “家庭”概念边界的确定要在不同领域、不同案件中进行具体分析。 
附件:JRUCWP2024066家庭的双重角色及其法律界定: 传统基础与当代阐释(汪洋、刘冲).PDF


发布日期: 2024-09-11    浏览: 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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