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研究
刘计划, 王汀
2024, 38(2): 116-129.
企业刑事合规的正当性基础并不充分,推进企业合规的刑事程序立法应当审慎。尚无可靠的证据表明企业合规能够预防犯罪以及起诉会给企业带来何种后果,功利主义的利益衡量不能有力论证企业刑事合规实践的正当性,也难以回答道义论的质疑。企业刑事合规与我国刑事程序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逻辑相冲突,仓促推进程序立法可能导致刑事程序法与刑事实体法、涉及公司治理的其他法规范之间的不协调。即便立法,也应严格限制“企业合规不起诉”的适用范围,设定严格的审查批准程序。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针对企业的缓起诉制度,但从保障企业权益、服务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当务之急不是另起炉灶,而是要明确行政监管在预防企业违法犯罪中的基础性地位,充分发挥现有制度工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