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前沿
特邀主持人孔祥智
2020, 34(6): 1-1.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战略目标。具体的经济目标就是“国内生产总值到二○二○年力争比二○○○年翻两番”。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均根据形势的发展对该目标做了修正。其中党的十八大将经济发展的具体目标修改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一○年翻一番”,即学术界所说的“收入倍增计划”。这就使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必须考虑到农民收入的倍增,必须兼顾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可喜的是,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艰苦努力,到2020年底,能够如期实现党的十九大所提出的“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全面小康目标。但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并且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而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表现得最为突出。因此,必须按照党的十九大的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使“十四五”期间全面小康社会的质量不断提升。
为了深入研究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经验,探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趋势,我们组织了三篇文章,分别从经济发展、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三个角度展开讨论。
唐忠、钟晓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发展成就与主要挑战》一文中认为,到2020年底,人均GDP能够完成预定发展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经济指标基本完成。尽管我国高收入群体所占收入份额与中等收入群体的差距在缩小,但低收入群体所占份额有持续下降趋势,因此应对收入分配差距可能的拉大予以警惕;城乡之间、城市与乡村内部的收入差距很大,因此要促进农村最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条件;区域均衡协调发展仍面临巨大挑战,需找到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动力;我国的收入水平与发达经济体的差距仍然很大,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除了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外,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是制约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突出短板。孔祥智在《全面小康视域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一文中认为,城乡之间的差距不仅表现在收入上,还表现在公共服务等方面,因此,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文章总结21世纪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公共服务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的进展,分析农村与城市的差距,并从三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即:要强化“融合”理念,实现农村公共产品的全面供给;从投入、人才、改革等方面补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短板”;把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放在公共服务的突出位置。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完成后,我国贫困状况将发生重大改变,扶贫工作重心将从攻坚绝对贫困转向解决相对贫困,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框架统一安排。高强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统筹衔接:形势任务与战略转型》一文中着眼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针对新时代变化了的贫困状况和乡村发展条件,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分析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文章提出,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促进贫困治理全面转型,需要继续保持和发挥制度优势,从多维扶贫、城乡扶贫、制度扶贫、社会扶贫四个战略重点出发,构建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融合的减贫政策框架,形成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上述三篇文章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需要解决的诸多问题,也是今后中国农村发展的政策着力点,希望能够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