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
特邀主持人韩东晖
2018, 32(5): 1-1.
规范性既寻常又神秘,在生活中既无处不在却又不易把握。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与西方哲学主流传统中关于物的实体性知识、关于事的实证性知识、关于共相的思辨性知识相比,以规范性为中心的哲学思考体现出旨趣上、目标上和方法上的巨大差异。这些差异也预示着哲学思考重心和基点的转向:从关于奥秘和原理的探究转向关于遵守规则的思考,从理性知识的建构转向理由空间的辩护,从以形而上学为己任的思辨主体转向以判断和行动为中心的责任主体,从第一人称的“我思”主体转向公共的语言共同体,从第三人称的可描述性转向第二人称的观点、理由和能力,等等。这些转向明确地肇始于康德哲学,但一直是西方哲学传统中的潜流。对规范性的深入研究,则是当代哲学的关切,尤其体现在元伦理学、法哲学和社会哲学等领域。具体而言,对于规范性的本质、规范性事实与一般价值的研究,对于语言、意义、认知、信念和因果关系的规范性的思考,对于道德、法律、市场等制度事实和抽象规则的规范性探讨,成为当代规范性问题研究的主要内容。为此,本专题邀请三位关注规范性哲学的学者,分别从规范性哲学总论、因果知识的规范性和规范事实等方面出发展开探讨,以期促进学术界对规范性哲学的深入研究。
韩东晖的《人是规范性的动物——一种规范性哲学的说明》提出了一个象征性的口号,即“人是规范性的动物”,以呼应“理性的动物”“政治的动物”等传统定义,而又推陈出新,另辟蹊径。之所以说人是理性的动物,同时也是政治的、社会的动物,主要是因为人类生活和概念活动的规范性特征,而归根结底是因为人能够运用概念并用于经验,创制规则并遵守规则,做出判断并做出承诺,展开推理并承担责任。一言以蔽之,因为人是规范性的动物,“发乎情,止乎礼义”(《毛诗大序》);因为人是遵守规则的动物,“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史记·礼书》)。这篇文章不仅对这一口号式命题做出详细分疏,也概括了自康德哲学开始,经过维特根斯坦哲学,进而在当代哲学多个领域蓬勃发展的规范性转向,同时拟定了规范性研究的六个方面的主要问题,认为以规范性为中心的视角转换和理论定向会使哲学研究的重心乃至基础发生转向。
徐竹的《因果知识的规范性理论:塞拉斯论先天综合》聚焦于规范性理论转向的关键人物之一、美国哲学家塞拉斯,从自然主义与规范性的关系起论。如何解释规范性现象的形成与效力,是当代哲学自然主义的核心问题。自然主义的主要策略是以因果的关系、机制解释规范性,因为因果性与规范性判断都具有模态含义,而区别于描述性判断。但是,这样的解释不可能是还原性的,且反过来说,也可以用规范性来解释因果性。塞拉斯论证因果知识是先天综合知识的观点,就实现了这种反向解释的可能性,提出了因果知识的规范性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因果知识本身就是在陈述如何由原因项推论到结果项的“实质规则”,它所呈现的语义内容乃是“以语用为中介的语义”。
刘松青的《存在“规范事实”吗?》梳理分析了规范性研究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即如何理解规范性事实,规范性的事实是否成立、是否必要。规范实在论者认为,规范性事实是存在的,它们拥有特殊的规范属性,并对我们的行动产生一定的影响。反规范实在论者认为,不存在规范主义者所坚持的那类特殊事实,因而也没有规范主义者所宣称的那些属性。规范实在论者和反规范实在论者在“规范事实与属性”是否存在这一问题上有重大分歧。这篇文章主张从语言、世界、事实和真理的四维结构来勘查和理解规范事实,一方面揭示自然主义者的事实概念的狭隘性,另一方面着重阐述规范事实的独特性及其存在的合理性基础。我们会看到,世界不仅仅具有描述特征,还是由价值、精神、语言、宗教、制度、习俗、理由等构成的世界。我们所说的世界,不只是将它视为自然科学化的世界,还是与我们休戚与共、水乳交融的世界,是打上了规范性的深深烙印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