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建构新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闫润鱼
2008, (2): 86-93.
自由是古老的,自由主义则是近世的产物。自由主义有多种形态,其本质特征是主张以立宪政治保障个人自由。近代中国的自由主义在终极价值上是认同自由主义的思想原则的,但受当下生存环境的制约,第一代自由知识分子对自由与富强做了互为工具与目标的处理,之后的自由主义虽则主张以个人自由为本,但为其留出的实际空间却比较有限。在宪政问题上,他们虽以在中国推行立宪政治为己任,却每每以所谓"民智未开"或"世界大势"等现实为由,或推迟实施宪政的时间表,或主张放松对于权力的限制。尽管如此,近代中国的自由主义在"说到底"处仍是以"发现""个人"为职志的,个人自由构成其言说的重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