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李世安
1998, (4): 85-89.
美国司法制度有两个特点,一个是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另一个是经验主义。这两个特点使美国司法制度形成了种族歧视的传统。美国标榜司法独立,然而美国司法并未独立,相反受制于总统与国会,服务于当代政治。美国独立后,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司法制度,曾在统治阶级内产生争论。在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华盛顿的亲密助手汉密尔顿提出"司法裁决权",要求司法独立。但遭到了不同观点的人的攻击,斥之为"司法至上"。然而在华盛顿等人支持下,"司法裁决权"得以通过,奠定了美国司法的基础。所谓司法裁决权就是最高法院有权解释宪法,有权宣布国会作出的与宪法相抵触的法令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