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
安体富
1988, (5): 1-9.
利改税符合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要求,其基本内容应予以肯定。但是,其主要问题是:企图用单一的税收形式取代上交利润,在理论上是片面的,混淆了国家作为政权和所有者双重身份同国营企业之间的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否定了上交利润形式的特点和作用。此外,税前还贷的办法给经济生活带来不良后果;所得税制不统一,税负过重和不平,影响大中型企业活力和横向经济联合。至于承包经营责任制,虽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实质上是包税制,否定了税收对经济的调节和监督作用,不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影响正常的竞争和联合。税制改草的方向应当是:实行税利分离,降低所得税负,逐步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取消税前还贷,实行所得税后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