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9年4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行政诉讼法》,它标志着将行政诉讼作为一类独立的诉讼来认识,更标志着久远以来一直沿袭的"民不可告官"的观念的彻底破除。这部法律的实施促进了人权保障观念和法治观念在中国的进一步生成,更在制度层面直接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步伐,提升了政府的法治化程度。可以说,这部法律在促进我国社会进步方面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但是,这部法律毕竟制定于改革开放初期,受当时各方面认识和观念的局限,在一些制度设计上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缺陷。
胡锦光.
《行政诉讼法》修改: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开端[J].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5(5): 1-1
{{custom_sec.title}}
{{custom_sec.title}}
{{custom_sec.content}}
{{custom_fnGroup.title_cn}}
脚注
{{custom_fn.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