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许慎的定义,对“六书”中的“指事”“会意”可重新加以探讨。关于“指事”,“视而可识”说明这类字的构形特点,它是用形象性的线条或简单的符号组成的;“察而见意”说明这类字的表意特点,它所表示是比较抽象的“事”,而不是具体的物。这其中既包括通常所认为的指事字,也包括“步”“休”“寒”这类形象性的通常所说的会意字。关于,“会意”,依照通常的说法,会意宇包括形象的组合和概念的结合两类,实际上,只有概念的结合才是会意字,而形象的组合当划归“指事”。
楚永安.
关于“指事”、“会意“的再认识[J].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1992(6): 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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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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