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进一步增强其活力,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为此,必须深化体制改革,下决心解决多年试图解决的一系列深层次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目前最主要的是按照《企业法》的规定,切实落实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要把治表和治本、治内和治外结合起来,逐步使国营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李占祥.
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理论与实践[J].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1992(2): 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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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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