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内容

刘春田, 刘波林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 1992 ›› Issue (1) : 59-66.

PDF(2848 KB)
主管:教育部
主办:中国人民大学
ISSN 1000-5420  CN 11-1476/C
PDF(2848 KB)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 1992 ›› Issue (1) : 59-66.
法学

简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内容

  • 刘春田, 刘波林
作者信息 +
文章历史 +

摘要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我国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著作权的行使的规定和苏联东欧国家的规定相似,基本符合我国国情,但在作者和所在单位之间关于权利义务关系上仍然有不够明确和不够完善之处。关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报酬,即使工作单位在正常业务范围内因行使著作权而获取收入,也应向作者支付工资以外的报酬。作者和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以后,工作单位对职务作品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受影响,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本文

导出引用
刘春田, 刘波林. 简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内容[J].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1992(1): 59-66
PDF(2848 KB)

2696

Accesses

0

Citation

Detail

段落导航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