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晋律》的刑制特点与理论贡献

张建荣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 1998 ›› Issue (5) : 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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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教育部
主办:中国人民大学
ISSN 1000-5420  CN 11-147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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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 1998 ›› Issue (5) : 78-81.
法学

试论《晋律》的刑制特点与理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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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尚未建立之时,晋王司马昭便作好了取代曹魏政权的有关准备,其中之一即着手制定新律,命贾充、杜预等十四人删改《魏律》,摘录《汉律》有关章句,并确认郑玄的代注本为基准,严禁别家之言,即所谓"但用郑氏章句,不得杂用余家。"在此基础上草拟了新律二十篇,但未及正式修定,司马昭即告身亡,其子司马炎承继父业,于公元265年正式废除魏帝,建立晋朝,改元泰始,是为晋武帝,史称西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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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荣. 试论《晋律》的刑制特点与理论贡献[J].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1998(5): 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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